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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招待所長期住宿申請,於12月23日(五)截止受理,敬請有需求教師提出申請

本校長期住宿(包含學人宿舍、清華會館、第二招待所),其中新聘教師原則優先配住學人宿舍。

請有住宿需求之教師於105年12月23日(五)前,填寫招待所長期住宿申請單,並附上清華大學聘書及住宿者身份相關證明文件向事務組提出申請。
住宿期限為106年2月1日至107年1月15日。

入住名單原則於106年1月15日前決定,其分配順序為:
第一優先為新聘專任教師,其次為非新聘專任教師(到校年資較短者優先),而後為博士後研究員。

另提供「清華會館」、「第二招待所」及「學人宿舍」位置圖及學人宿舍配置圖供參。

若有招待所相關問題,歡迎聯絡:

學人宿舍:謝芳靜小姐,分機62238。
清華會館、第二招待所:許雅如小姐,分機6228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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