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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招待所長期住宿申請,於12月21日(五)截止受理,敬請有需求教師提出申請

有關本校長期住宿(校本部之學人宿舍、清華會館、第二招待所)申請,其中新聘教師原則優先配住學人宿舍。

請有住宿需求之教師於107年12月21日(五)前,填寫招待所長期住宿申請單,並附上住宿者到校學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校本部事務組提出申請

住宿期限為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15日止

 

入住名單原則於108年1月15日前決定,其分配順序為:

第一優先為新聘專任教師,其次為非新聘專任教師(到校年資較短者優先)。

若房間數不足需進行抽籤,屆時將另行通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。

 

另提供「清華會館」、「第二招待所」及「學人宿舍」位置圖及學人宿舍配置圖供參。

 

若有招待所相關問題,歡迎聯絡校本部事務組:

學人宿舍:蔡慈昀小姐,分機35246。

清華會館、第二招待所:許雅如小姐,分機6228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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