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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--停/復保說明事宜

 

為了解全民健保停/復保相關規定,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特別針對停/復保規定溫馨小提醒~

停保:

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可以辦理停保;投保單位應該填寫「停保申報表」一份送交本局各分區業務組,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:

  • 失蹤未滿六個月。
  • 連續羈押達兩個月以上者。
  •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,但遠洋漁船船員除外。

被保險人辦理停保時,他的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:

  • 被保險人因失蹤未滿六個月停保時,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 投保。
  • 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,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;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,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。
  • 如何辦理出國停保?
  • 表單下載(2-3)

復保:

被保險人在停保原因消失後,由投保單位填寫「復保申報表」一份,送交本局各分區業務組辦理復保手續:

  • 失蹤的人在六個月內尋獲時,應該註銷停保,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;超過六個月未尋獲時,應該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,並辦理退保手續。
  • 出國六個月以上的人,從返國當天辦理復保。但出國未滿六個月返國的人,應該註銷停保,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。
  • 停保者返國如何辦理復保?
  • 表單下載(2-3)

資料來源: 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www.nhi.gov.tw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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