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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習資源中心(旺宏館)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」於105年1月20日實施

一、為有效管理學習資源中心(旺宏館)地下停車場之使用,

     依據本校「國立清華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」第十七條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旨揭要點業經104年12月24日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,

    並於105年1月20日校長核定實施。

三、管理辦法請參考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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