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國立清華大學成功湖水域使用管理要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112年9月5日112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報通過

    一、國立清華大學為提供成功湖水域供校內師生及校友使用,特依「國立清華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及收支管理要點」、「國立清華大學總務處所轄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及收費標準」及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訂定本要點。

    二、對於從事政治性、宗教性、商業性宣傳及其他違反善良風俗、影響本校校譽、公共安全或與場地使用目的不符之活動申請,概不受理。

    三、本要點所稱水域活動,僅限於獨木舟、橡皮艇、輕艇、水上腳踏車、手划船、立式划槳操作騎乘無動力浮具之活動。其餘活動均不得使用於成功湖水域。

    四、本要點所稱使用者,包含但不限於申請者、於成功湖水域進行水域活動者、參與水域活動相關人員。

    五、使用成功湖水域辧理活動時,須以專案向本校事務組申請辧理,並經本校體育室審核通過及總務長核准後始可使用場地。

    (一)未經核准擅自使用者,本校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倘使用者因擅自使用而受有損害或致第三人及本校受有損害,使用者應自負全部法律上責任。

    (二)經核准後使用者,其活動內容應與核准之用途、目的相符,且不得未經本校同意逕自變更活動內容,或轉租、轉借予第三人、其他活動使用。如有違反而致使用者、本校、第三人受有損害,使用者應負全部法律上責任,且本校有權沒收保證金全額。

  六、成功湖水域之湖面上使用者總人數上限為100人,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。若於開放時間以外使用、遇天候不佳或本校認為有危害使用者生命安全之虞情事,本校有權要求使用者立即停止;倘經本校要求立即停止而未停止,則本校將對使用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,且本校有權沒收保證金全額。

  七、申請資格及方式:

    (一)申請資格:本校教學單位、立案之學生社團及行政單位。

    (二)申請者應檢具附件1所示「申請表暨切結書」、附件2所示「活動計畫書(含安全防護計畫、安全檢核事項、自我身體狀檢查表暨活動同意書及保險單影本)」向本校事務組申請。

    (三)活動計畫書之安全防護計畫及保險等,須符合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規定,並經本校體育室審核通過。

    (四)除體育教學、訓練及校慶等專案活動優先使用外,場地使用之順序,應以先申請者為優先。

  八、申請者依本要點經核准使用成功湖水域後,應遵守下列事項:

    (一)禁止私人教學、醫療及營業性質之活動。

    (二)使用時應設置符合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規定之安全防護設施及經檢定合格之救生員在場。

    (三)禁止有損壞成功湖設備及器材之活動。

    (四)經本校評估有安全、天候顧慮影響或不適宜者,應立即停止活動。

    (五)使用者應遵守本要點。

  如有違反前項事項,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,倘致第三人對本校主張任何權利或致本校受有損害,使用者應積極處理,並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。且使用者同意本校沒收保證金全額。

九、使用成功湖場地設備,如有造成損壞、損害時,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十、成功湖水域之使用管理,如有未盡事宜,依「國立清華大學總務處所轄場地設備管理使用規定及收費標準」規定辦理。

十一、本要點經校務會報通過後實施。

附件1:成功湖水域場地使用申請表暨切結書

附件2:活動計畫(含安全防護)範本

 

瀏覽數: